沈健代表:立法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

首页 > 教育新闻 > 新闻阅读存档/2017-03-11 / 加入收藏 / 阅读 [打印]

    本报讯(记者 赵秀红 刘博智 缪志聪)“当前迫切需要研究制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沈健说。

    沈健介绍,江苏省人大目前已将《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列为2018年第一季度出台的正式立法项目,正在抓紧立法调研。全国其他不少地方也对立法推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做了许多有益探索,比如宁夏回族自治区率先在全国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

    沈健建议,通过制定条例明确政府有关部门职责,推动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为校企合作提供支持等,并进一步明确促进校企合作的政策措施。如明确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优惠政策,引导政府设立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对举办职业院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

    “职业院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的企业或经营活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等优惠。”沈健说,同时也要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其责任报告。